| 来源: |
上海证券交易所 |
发布时间: |
2009年09月04日 19:41 |
作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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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:元江镍业)于2009年9月4日收到元江县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发出的三份有关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》:2008年1-3月期间,元江镍业在元江县因远镇安定镍矿矿山开采镍矿过程中,未经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在1号、2号及3号堆料场分别擅自占用林地面积2.2667公顷、6.4666公顷、0.2666公顷,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。 根据有关规定,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:责令限期一年恢复原状;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,共计人民币899990元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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